逼車害重傷 首例"殺人未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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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駕駛注意,惡意逼車,可能會變殺人未遂!高雄一個姓廖的駕駛,去年3月份、因為不滿後方摩托車一直按喇叭,用時速70公里的速度、一直追,甚至故意去撞機車、導致騎機車的腦部受重傷,高雄地檢署認為,姓廖駕駛惡性重大,以殺人未遂提起公訴!
白色休旅車速度好快
要切換車道,卻逼得旁邊這台藍色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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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翻五圈撞摔在地
惡劣駕駛還有這個
(cg)
銀色轎車故意檔在前面,急踩剎車
讓後面轎車閃避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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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惡意逼車,越來越常見
注意了,像這樣可能涉及,殺人未遂
cg
這是發生在去年3月
廖姓駕駛違規右轉
不滿後方摩托車按喇叭
以70公里的時速狂追對方
甚至追撞,造成騎士腦部重創
cg
地檢署認為駕駛惡性重大
決定以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黃元冠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
使被害人受傷 倒地受傷之危險性
急遽升高之情況
是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
偵查終結 提起公訴
其實,去年11月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
cg
故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
開罰6千到2萬4,吊扣牌照三個月
cg
但法律部分一直都以過失傷害處理
最多1年以下徒刑或易科罰金
現在出現新案例
以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殺人未遂起訴
就是要駕駛注意,因為ㄧ時氣不過
這樣惡意逼車,就跟預謀殺人
真的沒有甚麼兩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