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童工每週工時限40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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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再/工作/保障/要/誰?明星孩童/天真可愛,但/拍戲/勞累,影響/身心發展/不對/顧慮,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孩子/納入/勞基法保障,一個禮拜/工作/40個小時/超過/不能,再/週六日放假/工作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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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的還有、天真可愛的童星。為了不讓拍戲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把童星也納入勞基法保障,除了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例假日也不得工作。
-2有時候劇組為了趕進度
常會熬夜拍戲 童星也只能配合
-2或是為了演出機會
甚至向學校請假
-2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
及正常上課學習
-2立委王育敏
就曾接過家長陳情
-2過去因為童星是透過經紀合約
從事演藝工作
-2不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形成保護童星漏洞
不過未來有法可循
-2立法院周二三讀
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
-2明定童工每天工作
不得超過8小時
-2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例假日也不得工作
==勞動條件處副處長 謝倩蒨(R)==
-2新修法的部分增加一個
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2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
而取得報酬
-2不具有勞雇關係的話
是準用童工的規定
-2而且勞委會也將訂子法
針對不同年齡層孩子做出不同規範
立委則建議可以參考國外做法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
-2我想剛出生的baby到15歲的小孩
他們體力條件狀況 是不一樣的
-2所以應該要分齡
另外一個是工作環境
-2我們會發現過去很多小孩
他可能是在火場的現場在拍攝
-2或是冬天很冷
要孩子跳到水裡面也要拍攝
-2或者是為求戲劇逼真的效果
要孩子翻滾山坡
-2我想這對孩子人身安全保障來講
都是存在很大危險
勞委會強調違反規定的僱主
-2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未來若有節目製作單位要
求童星再超時工作
經紀人 製作人都可能挨罰
許恆慈 林志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