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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工當中非常特殊的一群、是天真可愛的童星。為了不讓拍戲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把童星也納入勞基法保障,除了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例假日也不得工作。
有時候劇組為了趕進度,常會熬夜拍戲,童星也只能配合,或是為了演出機會,甚至會向學校請假,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及正常上課學習。立委王育敏就曾接過家長陳情。
過去因為童星是透過經紀合約從事演藝工作,不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形成保護童星漏洞。不過未來,有法可以依循了,立法院周二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明定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動條件處副處長 謝倩蒨==
新修法的部分增加一個
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
而取得報酬
不具有勞雇關係的話
是準用童工的規定
而且勞委會也將訂子法,針對不同年齡層孩子做出不同規範,立委則建議可以參考國外做法。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
我想剛出生的baby到15歲的小孩
他們體力條件狀況 是不一樣的
所以應該要分齡
另外一個是工作環境
我們會發現過去很多小孩
他可能是在火場的現場在拍攝
或是冬天很冷
要孩子跳到水裡面也要拍攝
或者是為求戲劇逼真的效果
要孩子翻滾山坡
我想這對孩子人身安全保障來講
都是存在很大危險
勞委會強調,違反規定的僱主,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若有節目製作單位再要求童星超時工作,經紀人、製作人都可能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