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性侵12女童 判合?刑30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
-2在沙鹿開設補習班
的王姓負責人
-1從4年前開始
-2藉著要指導功課的名義
將國小女童帶到地下室性侵
-2或是趁著開娃娃車的時間
對女學生猥褻
-1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
-2男子對12名女學生性侵和猥褻
次數算起來有1013次
-2以一罪一罰的原則
重判王姓男子4613年又十個月
-1這樣的刑期是司法史上次高
-2不過依數罪併罰的原則
合併刑期為30年 全案仍可上訴
-2而高院認為這名男子
利用家長對他的信任
-2對女童放肆性侵
對象還是未成年的小學生
-2惡性重大
因此做出這樣的判決
-2女童家長委任的律師說
王姓男子利用女童沒有防備心
-2讓女童誤以為
這是和老師的親近行為
-2面對被害人
甚至一點悔意也沒有
-2另外 受害女童家屬
也集體向王姓男子提民事訴訟
-2日前一審判賠每個孩子
70萬到250萬不等
-1共計兩千多萬元
-2律師表示 被害的女童身心
都受到很大傷害
-1需要長時間來撫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