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嶺車禍要國賠 高院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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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台南梅嶺車禍,造成22死23傷重大意外,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成員洪志明等人認為,合併前的台南縣政府,道路管理有缺失,提出國賠申請,要求每人25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一審台南地院判決敗訴,家屬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仍遭駁回。
民國95年12月3號台南梅嶺遊覽車意外跌落山谷,這起重大事故,造成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成員和家屬22死23傷,意外發生後,受害家屬認為,事故路段設計安全速率應該不能超過30公里,但速限卻設定50公里,同時也沒有設置緩衝設施,還開放大客車進入,合併前的台南縣政府道路管理有缺失,因此向台南地院訴請國賠,但一審判決敗訴,受害家屬不服上訴,還是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一家五口在車禍中受傷的洪志明表示,梅嶺車禍讓他們身心受創,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做出的鑑定,也發現該路段設計有缺失,才會決定提出告訴,而且不滿把肇事原因全指向司機超速行駛。
洪志明認為,如果該路段沒有缺失,為何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檢討禁行大客車,官司敗訴後將和其他家屬商議後,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不過,也有家屬認為該路段已經獲得改善,現在只想回歸正常生活,不願再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