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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未到班遭記過 員工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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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風大雨大,出門上班走在路上真的很危險,勞委會曾經做出解釋,勞工比照公務員,宣布停止上班時、也有颱風假,而且雇主不得記曠職、或是扣全勤獎金,不過在捷運公司上班的林先生卻因為97年9月辛樂克颱風來襲、沒去上班,被記了兩支小過。 加上其他事件,林先生總共被公司記四支小過,於是他在去年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台北捷運公司敗訴,必須撤銷這四支小過,但是捷運公司堅持上訴。 捷運公司表示,因為捷運在颱風天照常營運,而且林先生沒有完成請假程序、又是累犯,勞委會則表示,按照規定,颱風天要勞工上班、勞雇雙方要事前約定,交通事業或公共事業若有其他規定就依相關規定辦理,這個案子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交由司法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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