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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尚未驗收 消費者先負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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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最新規定、以後預售屋的公共設設施要分開算錢,不過消基會認為、這樣對消費者的保障還是不夠,因為有六成三的民眾、買了房子還沒住進去、就要開始付錢給建商,也就是說、要提前負擔銀行利息。 美輪美奐的樣品屋,總是讓想買房子的民眾心動不已,不過台北市房價動輒上千萬,很多民眾都是用貸款方式購屋,但是消基會調查發現,有六成三的民眾,在未交屋前就開始撥款給建商;而且有六成五的民眾,貸款銀行是由建商指定,也就是說,民眾房屋還沒點交,買房的消費者就已經提前當冤大頭,負擔銀行利息。 ] 很多民眾雖然買了房子,不過辦理過戶後、卻連水電瓦斯都沒有接通,公設也沒完成驗收,根本無法住人,因此消基會希望消保會修法,讓消費者入住後才開始付利息。 ] 由於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只要使用執照下來,並且產權辦理轉移,建商就可請貸款銀行,把款項匯到指定帳戶,消保會表示,已請金管會責成各家銀行,只要消費者提出房屋尚未驗收的申請,就可請銀行暫停撥款,同時也會要求內政部盡快提出修法,將履約保證放進買賣契約中,以減少購屋後的糾紛。 記者賴淑敏徐啟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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