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尚未驗收 消費者先負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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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內政部規定以後預售屋的公設要分開計價,但是消基會認為這樣對消費者的保障還不夠,因為有六成三的民眾買了房子還沒住進去就要開始付錢給建商,也就是說必須提前負擔銀行利息。而消保會今天則表示已經請內政部再提案修法把履約保證放進買賣契約,現階段民眾也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房屋尚未驗收,請銀行暫停撥款。
美輪美奐的樣品屋,總是讓想買房子的民眾心動不已,不過台北市房價動輒上千萬,很多民眾都是用貸款方式購屋,但是消基會調查發現,有六成三的民眾,在未交屋前就開始撥款給建商;而且有六成五的民眾,貸款銀行是由建商指定,也就是說,民眾房屋還沒點交,買房的消費者就已經提前當冤大頭,負擔銀行利息。
很多民眾雖然買了房子,不過辦理過戶後、卻連水電瓦斯都沒有接通,公設也沒完成驗收,根本無法住人,因此消基會希望消保會修法,讓消費者入住後才開始付利息。
由於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只要使用執照下來,並且產權辦理轉移,建商就可請貸款銀行,把款項匯到指定帳戶,消保會表示,已請金管會責成各家銀行,只要消費者提出房屋尚未驗收的申請,就可請銀行暫停撥款,同時也會要求內政部盡快提出修法,將履約保證放進買賣契約中,以減少購屋後的糾紛。
記者賴淑敏徐啟峰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