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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稅逾10年未追討 民眾可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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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要繳交的汽車燃料費,按照法律規定,監理機關十年內應該要追討完畢,但是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統計資料卻發現,目前有9萬多件、共37億元欠款,超過十年卻還在催繳,今天有民意代表批評,這根本是在「A人民的錢」,因為這項行動已經違法。 有民眾向民意代表陳情,說自己十多年前的汽車燃料費,到現在還被監理單位追著要,但這項作法,其實已經違法,議員上了交通部網站一查,才發現溢追繳的問題,真的很嚴重。 交通部的資料顯示,超過十年追討期限,依法免執行的案件高達9萬6163件,金額高達37億9千多萬,按照行政執行法規定,超過10年還追討不到,就不能再向人民要錢,公路總局承認,依法確實如此,但是溢討金額應該沒有這麼多。 律師指出,民眾如果超過十年還被催繳「汽燃費」,其實可以透過打官司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代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欠稅被政府追討繳錢,天經地義,不過如果公務員不能為人民把關,在法定時間內懲罰不守規矩的人,逾越期限還向人民要錢,真正該檢討的,應該是是交通部監理單位的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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