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海盜灣侵權定罪 創辦人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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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法院17號,以協助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罪名,將全球最大的影音檔案分享網站『海盜灣』的四名創辦人定罪,四人各被判刑一年,還必須支付新台幣1億2千多萬的天價賠償金。
2003年架設的海盜灣,運用BT點對點網路檔案下載程式,將音樂、電影、以及電腦遊戲檔案,提供網友免費下載,迴避侵犯著作權等法律問題,估計全球使用過這個網站的人有2200萬,為此蒙受巨大損失的娛樂產業,把他們視為頭號公敵,聯手向法院提告。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17號做出宣判,裁定海盜灣的四名創辦人,協助非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罪名成立,必須入監服刑一年,並賠償業者3100萬瑞典克朗。相當新台幣1億2211萬。
海盜灣四名創辦人強調,他們只是提供資源分享的平台,角色就跟GOOGLE一樣,也沒有從中牟利,而且網站提供的檔案全是網友上傳的共享文件,因此認為法院判決不公。但對蒙受好幾百萬損失的影音業者來說,則希望這個眾所矚目的案子,可以發揮殺雞儆猴的功效.
不過分析家認為,就算海盜灣因此關門,馬上會有人取而代之,想根除非法下載的風氣,恐怕很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