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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擴音聽警廣 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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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客運司機在公車上聽警廣,竟然被控侵權!因為節目中有播放音樂,被認定經由擴音讓乘客都聽得見,屬於公開播放行為,必須得到授權。事實上,只要是營業場所,包括小吃店、大賣場、遊覽車,只要加了擴音設備播放版權音樂,都算違反著作權法。 警廣路況報導,節目中也免不了來一段輕鬆音樂,沒想到公車司機打開收音機這麼一聽,卻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司機認為不合理,警察廣播電台也覺得意外;而寄出存證信函的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卻表示,即使警廣是合法廣播電台,但節目中的版權音樂經由裝設的喇叭擴音讓乘客聽到,司機這樣的行為就算侵權。 其實現在有不少大賣場的影音專賣區,為了落實著作權條款,都已減少流行歌曲的播放,包括一般營業場所,想要公開播送版權音樂,得依店裡坪數大小計價;遊覽車、廣播電視業者通常是以年費計算,付費標準則要與著作權仲介團體來談判。不過,怎麼算,使用者先付費買播出權,都比侵權吃上官司賠償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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