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擬鬆綁用電大戶條款 環團批政策翻盤向產業界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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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推動《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週三(5)日初審過關,不過環團不滿政策大翻盤,其中第10條之4的用電大戶條款做出2大鬆綁,上午來到立法院外抗議,批評是「假修法、真放水」。
「假修法,真放水!能管法退回重審!」多個環保團體代表集結立法院外,並準備水桶,批評上週三初審通過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本在放水,其中第10條之4做出2大鬆綁,新制只適用新設及增設用電大戶,既有不受影響;另外用電大戶應設置自備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改成「或」,變2選1。
經濟部能源署長吳志偉指出,「大部分的意見認為說,既設的場址在有限的空間之內,很難再繼續增設相關的設備,跟我們現在收集到的意見滿符合的,那我們基本上是支持這個修正方向。」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張皪心認為,「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直接把工總的訴求複製貼上,這過程只花了短短3分鐘就快速通過,很明顯的這些溝通對象只有產業界。」
環團批評,若照原版本契約容量5MW以上的用電大戶,不管既有新設都納管,可涵蓋4成用電,達成修法初衷,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推動深度節能以提升能源效率等目的,如今翻盤,甚至未規範自備電力要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令人失望。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推動國家電網韌性的時候呢,可是我們卻留下一個非常大的高碳能源的破口,這樣致使得我們國家的這個能源轉型的政策,其實是自相矛盾的。」
目前契約容量5MW以上用電大戶排除醫院、學校、公共運輸等剩約400多家,主要是半導體、資料中心、石化、鋼鐵等產業,初審條文只針對新設與增設用電大戶,朝野立委有共識,受影響產業減少。
經濟部強調立委審議法案時考量實務面有所調整,尊重審議結果,後續將邀集利害關係人就子法來研商。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