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兩年多來,遭綠色和平等民間團體發現,有過半的用電大戶企業,也就是義務戶,都採用購買憑證的方式來履行義務,但實際增加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卻不到500百萬瓦。擔心能源轉型和淨零碳排淪為口號,民間團體上午聚集經濟部門口抗議,經濟部能源局官員出面接下陳情書,強調會採納民間團體的意見,再做改善。
綠色和平等民間團體上午聚集經濟部門口,不滿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兩年多來,實際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不到500百萬瓦,要求經濟部要嚴管用電大戶。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指出,「上路兩年只有1%的光電被蓋出來,這代表什麼,這代表說這條款完全沒有用啊。」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提及,「只要求這些用電的企業要禁用電大戶,政府單位你用了多少電,或者那個大學用了多少電都沒有關係嗎。」
強調目前的用電大戶條款,只規定義務戶,也就是用電大戶所規範的企業,必須在2025年達到自備10%的綠電目標。業者可以選擇,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設置儲能設備的方式來完成。但綠色和平認為,因應政府能源轉型政策,用電大戶至少需要負擔20%的綠電,才能達到條款的實質效益,而經濟部能源局官員,也出面接下陳情書。
經濟部能源局副組長鄭如閔表示,「因為我們今年要開始做兩年的檢討,那這個團體的建議,我們會納入檢討的方案裡面。」
就怕用電大戶帶來的碳排傷害,最後卻由人民承擔,民間團體喊話,期望經濟部正視他們的心聲,改善用電大戶條款,淨零碳排的目標,才不會淪為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