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能管法》修法 擬強制用電大戶自設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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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2)日排審《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目前修法重點包含用電大戶強制設置自有發電設備和儲能設備,不過外界關注,針對用電大戶的標準不明確,實施方式也未訂定,恐怕讓廠商無所適從。
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快速,更有多個AI資料中心進駐營運與規畫擴建計畫,但供電壓力議題也跟著浮現。經濟部推動《能源管理法》修正,修法重點就包含第10條增訂,要求未來用電大戶必須設置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也就是「用電大戶條款2.0」。
經濟部長龔明鑫說明,「5MW以上的大概現在有700多家,那但是我們是期待就是說,它可以在表後裡面自己有一些節電,或者是用電發電的這個能量跟能力。」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詢問,「這個緩衝期間多久?」
龔明鑫回應,「過去來講通常是5年。」
朝野立委關注,政院版母法針對用電大戶規範不明確。經濟部解釋,目前是以契約容量5MW為基準,後續會和相關廠商討論是否調整,預計在母法通過後半年內訂定子法,明確規範涵蓋範圍,後續也將要求用電大戶逐步提升自用發電和儲電比例。
經濟部長龔明鑫說明,「我們希望它達到儲能跟自己發電的這個比例,可能是剛開始的時候,可能這個比例是比較低一點,那後續慢慢的,給它一個過渡期慢慢增加。」
民眾黨立委洪毓祥詢問,「我發電要有,節(儲)能也要有嗎?」
經濟部長龔明鑫回應,「不是,它的比例是容許有一個調整的空間,不是說一定就是50、50這樣不會。」
不過對於部分都市型廠房或是老舊工業區,可能受限土地空間不足,無法設置相關設備,經濟部則解釋會保留彈性,已經存在的既有廠房將討論適度放寬標準,讓廠商有辦法施行。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