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非法棄置廢棄物最重可關7年 廢清法三讀納管再生能源設備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除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納入管理外,也將亂丟一般廢棄物罰鍰上限由現行6000元提高至10萬元;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刑責則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00萬元。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環境部提出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納管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提高非法棄置刑責,以及明定處置義務人之連帶責任等。

在納管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方面,新法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並針對製造、輸入、設置及販賣等業者,制定完整回收責任鏈。

遏止非法棄置方面,未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的罰鍰上限,將由現行6000元增加至10萬元,且違規者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可按次處罰。

至於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的刑責,則將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若犯罪地點在生態、資源利用環境敏感地區內,刑度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

此外,本次修法也導入電子圍籬、監視系統等相關規定,允許主管機關可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非法清除廢棄物地點裝設監視系統,以掌握廢棄物流向。

而為防止非法業者以脫產方式規避責任,此次修法也同意主管機關提前啟動債權保全程序,在免提供擔保下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

而在處置義務人的連帶責任上,新法規定若處置義務人為公司組織,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或股東者,應負連帶責任,確保受污染場址事後完成清理及環境復原。

在此之前,同為資源循環雙法之一的《資源循環推動法》,已於5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