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鄰居夫婦「未做精神鑑定」 最高法院撤銷判死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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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不滿住家樓上羅姓鄰居製造噪音,2023年9月當著羅姓夫妻2名幼子面前將兩人殺害。一審、二審原均判處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吳男未做精神鑑定,昨(10)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一名居住在高雄市苓雅區的吳姓男子,2023年9月因不滿住家樓上的羅姓夫妻製造噪音,持刀進入羅家後,當著正準備出門上學的羅家2名幼子面前,先後殺害羅姓夫妻二人。
高雄地院去(2025)年3月一審宣判認定,吳男為預謀殺人且手段殘忍,且無證據表明其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因此對其所犯2件殺人罪皆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成為2024年死刑適用範圍釋憲後首件死刑案例。高分院二審同樣維持原判。
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一審並未認定吳男殺人動機,二審認定吳男預謀殺人但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卷證資料也顯示,吳男不是不能做精神鑑定,由於須符合釋憲後限縮的死刑判決門檻,因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根據2024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判處死刑須符合職業法官一致決、強制辯護、犯最嚴重之罪、無精神疾病致犯罪等門檻。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