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修正草案納兒少工作證 民團指仍有漏洞恐難查核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衛福部提出《兒少權法》修正草案,將召開公聽會,人本基金會等民團肯定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但也指出草案仍有漏洞。以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來說,只有判決定讞,卻不包含行政調查有性剝削等行為,未來還是可擔任,兒少工作者範圍只有教育、照顧、訓練,宗教、營隊或休閒遊憩卻不在列,可能無法查核。
降低兒少遭受暴力或不當對待風險,人本等民團3年來倡議「兒少工作證制度」,對衛福部已提兒少權法修正草案,並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予以肯定,也清點可能漏洞,以黃子佼的案子來看,未來可能不受兒少工作證制度管制。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他的行為同時是違反《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可是因為判刑的時候,用的是《個資法》,黄子佼是可以成為所有的領域當中,可以接觸兒童兒少的人。」
人本指出,依草案只有性侵、性剝削、觸碰隱私部位性騷擾,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但嚴重家暴、對兒童嚴重虐待,或只有行政調查,沒有刑事判決定讞的都可以;反觀澳洲的藍卡制度,通通不行。
而兒少工作者的定義,只有教育、照顧、訓練範疇,排除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的人員,對人員或場域可能有無法查核的風險。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連署發起人李靚蕾指出,「已經有專業職業證照的人,都不會需要申請,但很多性罪犯都是已經有職業證照的人,像是近年來醫生性侵或是偷拍兒少的案件。」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曾穎凡表示,「營隊、畢業照、圖書館、運動中心,甚至是宗教課程,週末有非常多的宗教課程,還有百貨公司的遊戲場,這些都是,甚至還有小小店長然後小小一日店員,各式各樣的活動,這些工作者,他現在目前在法規之下,都是沒有辦法被明確的規範的。」
民團仍主張,比照澳洲制度,只要和兒少有接觸的工作與服務,都納入兒少工作證範圍。衛福部社家署回應,澳洲的法律環境和台灣不同,很難全部複製貼上,且這次全案修正,多達100多條條文,公聽會將聽取各界意見再整理,提出可行的落實方案。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