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20年未修 4大校籲公私分流、漸進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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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20年未修,朝野立委提出10多個修正草案版本,由於事涉校務治理,4大大學校院協進會今(23)日在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請考量大學自治,尊重大學辦學不同特性與私校董事會權責,落實公私分流治理,採漸進式立法,避免高教所面臨的急迫衝擊。
AI時代、少子女化持續,台灣高教得積極因應,20年未的大學法將大規模修法。教育部已表示,未來在跨領域整合會更彈性開放;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台大校長陳文章在大學校長會議記者會表示,也應讓畢業學分彈性化,學碩博培養一貫化。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陳文章認為,「128個學分沒有變過,事實上有些學系可能不需要這樣子,或者是它有不同的訓練。」
此次修法校務治理也是重點,尤其是學生團體要求強化參與。對此4大大學協進會在校長會議提案,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建議由現行不少於十分之一,調整為不少於十分之一至八分之一的範圍內。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陳文章表示,「有一個基礎範圍,然後讓這個各個學校根據他學校的特色跟組成,來訂定他自己本身的校務會議代表每個族群應該有的比例。」
而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目前公立大學已有過半數,遴選過程有學生代表,私校應開放由各校自主決定。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指出,「私立學校的董事會要對學校的一切的虧損都要負責,所以公私立是不一樣的,第2個學校的規模不一樣。」
教育部回應,漸進式提高學生代表比例,保留依實務需求及學生參與情況彈性調整比例,至於學生參與校長遴選,私立大學可在遴選過程適度讓學生表達意見。
教育部長鄭英耀回應,「校長遴選上的一些主張,但是同時也能夠兼顧到學生的一些想法。」
4大大學協進會主張採漸進式立法,避免高教所面臨的急迫衝擊。部長鄭英耀說,未來相關政策與修法方向將考量各校規模、公私立差異與校園樣態,在不影響學術自主的前提下,兼顧師、生、校長與學校的權益。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