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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塑膠微粒及塑化劑規範仍待改善 要求行政院督促檢討

塑膠製品廢棄後會分解產生塑膠微粒,經人體攝入或吸入會有健康風險。(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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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對於近年塑膠微粒及塑化劑影響仍欠缺積極因應作為,例如自來水淨水場之飲用水、原水均有檢出塑膠微粒,至今卻未納入定期水質監測;食藥署也未針對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所含塑膠微粒建構完整風險評估等。監察院表示,已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單位檢討。

監查院11日表示,已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的調查報告,內容為針對近年國際逐漸重視塑膠微粒及塑化劑對環境與人類的危害,並研究對人體影響等,要求行政院督促環境部、衛福部、海洋委員會與經濟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改進。

該報告指出,環境部自2002年起即推動限塑政策,2023年核定的「台灣2050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則以2020年為基準,目標是2030年一次性塑膠包裝用量減少率25%、塑膠包裝容器回收率70%、塑膠包裝添加再生料比例25%

但若與歐盟2021年通過的「零污染行動計畫」相比,該計畫以2016年為基準,目標是2030年前減少環境中塑膠微粒排放量30%。田秋堇指出,台灣政策在目標基準年設定、限塑目標值等,皆與歐盟計畫有落差,且目標值與塑膠微粒排放量間也欠缺關聯性。

此外,環境部2017、2018調查全台100處自來水淨水場,發現飲用水有44處檢出塑膠微粒,原水23處則有8處檢出;2025年調查37處淨水場發現,也有8處飲用水水質驗出塑膠微粒。

田秋堇表示,雖然淨水處理可去除水中99%塑膠微粒,但仍無法完全免除危害風險,且由於國際間並無針對飲用水塑膠微粒限值規範,因此環境部至今也未納入定期水質監測。

至於食藥署則是曾在2018至2021年調查發現,國人常用的塑膠杯碗、茶包檢出塑膠微粒比率皆高,但食藥署卻仍以國際文獻有限、尚無明確定論為由,規避《食安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不過據國際最新研究,塑膠微粒確實與人類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具相關性。

除了塑膠微粒外,台灣針對食品器具、容器等項目雖已制定塑化劑含量規範,但自2012年9月21日後,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關於塑化劑管理之相關規定即未有相關檢討。

田秋堇指出,近來歐盟已下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項塑化劑遷移限量,美國也刪除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塑化劑,但相關項目在台灣仍為准許使用,呼籲食藥署應正視國際最新風險評估與管制動態,重新審視台灣現行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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