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又被扣款?!平台暗黑模式台灣管不管 ?【新聞實驗室】
暗黑模式套路 訂閱容易退訂難
2010年,設計研究者 Harry Brignull 提出「暗黑模式」這個概念,描述那些欺騙或操縱使用者的網站設計。
這些暗黑模式大部分人可能都遇過,像是把額外費用藏在最後一刻,最後追加服務費;或是像訂房網站顯示限時優惠,卻比在官方網站訂購還貴;又或是讓人一鍵就能訂閱,但退訂卻像闖五關斬六將,困難重重。

UI/UX設計師姚韋禎舉例,「台灣有一個外送平台的取消過程就非常的囉嗦,他會一直挽留你,但是其實他就是試圖讓你不小心沒取消成功。」
歐盟執委會提出一套「暗黑模式」分類,點出網站常用的兩大手法:操縱你的選擇以及決策。
在「選擇」部分,常見問題包括:把商品重要資訊藏起來、把費用拆得很細,讓人算不清、或把退訂流程設計得超複雜;至於「決策」部分,平台可能故意把關鍵資訊放不清楚、增加比較難度,甚至用假推薦、假留言來左右你的喜好。

姚韋禎表示,這些網站常在UI(使用者介面)做手腳,讓消費者、使用者,可能沒有那麼容易取消,或不小心增加額外的支出,目的其實就是為了賺錢。
歐美以既有法規限制暗黑模式
歐盟推出包括《數位服務法》(DSA)、《數位市場法》(DMA)等。規定平台不能用介面的設計去「引誘」或「誤導」使用者。

美國也透過原有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TC Act) 第 5 條「不公平或欺罔行為」條款,搭配其他法案處理暗黑模式。
聯邦交易委員會2024年就通過「點擊取消規則」,要求解約流程必須與訂閱一樣簡單,另外還有「不公平與欺騙性費用規則」,明文禁止「垃圾費用」、以及必須一開始揭露總金額。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表示,暗黑模式是一個新的行為類型,所以有的國家,就不會針對這個新的條文獨立立法,「但是他們可以從既有的消費者保護法規裡面,去找到這個一些概括的條文可以去處理。」
前公平會委員洪財隆表示,美國FTC聯邦交易委員會,2025年9月底針對訂閱容易取消困難這件事情,特別與亞馬遜達成和解,和解金就高達25億美元。
英國也設立「數位監管合作論壇」的跨部會機制,讓公平會、通傳、個資與金融監理等單位能協調面對平台經濟與暗黑模式帶來的灰色地帶。
南韓修法嚴懲暗黑模式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23 年發布〈線上暗黑模式自我管理指引,將19種常見手法分為四大類,可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裁罰。2024年更進一步修法,明訂「線上介面運營中的禁止行為」,明確禁止只顯示部分價格吸引用戶、預設勾選附加商品或會員等行為。
楊智傑表示,南韓會定期針對新的網路暗黑模式檢討法規,所以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在2024年底提出修法,修改消費者保護法規,增加對暗黑模式更具體的規範與處罰,「南韓大概是針對暗黑模式做得最好的國家。」
2024年六月,韓國就開罰電商 Coupang 1,400 億韓元,因其偷改演算法、灌假好評,讓自家商品排名永遠在前,傷害公平競爭。
公平、消保、數發 台灣三不管?
回到台灣,我們如何保護消費者不在暗黑模式 受害呢?台灣目前沒有專門處理的法律。雖然《公平交易法》裡的第21條不實廣告和第25條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理論上可以應用,但公平會過去真正處理的,大多是現實生活中的強迫推銷或明顯的詐騙廣告,而不是網路平台。
洪財隆指出,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可能處理企業事業的一些行為,反壟斷、反競爭、反托拉斯,但對消費者直接的不利的影響,通常是比較間接,「數位部的成立之後,公平會又認為數位平台的議題可能是歸數發部管,或者消費者相關可能是消保法的管轄。」

楊智傑認為,台灣目前問題核心在於,消保法雖然管商品瑕疵、契約內容、網購退貨這類問題,但它幾乎沒有像歐美那樣,可以處理「不公平操弄」的強力條款,也缺乏能直接對平台開罰的工具,「甚至我們都沒有一個中央的主管的行政機關,來負責處罰這件事情。」
洪財隆表示,當政府部門沒有強烈要求,數位平台應該要落地納管,才演變成管制真空的狀態,「台灣對數位平台的治理跟管制,基本上相當落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