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辦17年公地放領重啟 估釋出2千公頃國有地、4千農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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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日宣布,為回應農民期待,將重啟已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預計釋出近2000公頃國有耕地與養殖用地,初步盤點共有4445位農民符合申請資格。內政部指出,會請地方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讓後續流程更加透明、順利。
內政部近日宣布,將正式重新啟動已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盼能讓土地回到真正耕作的人手上。該政策過去在經歷921地震與多次風災後,2008年基於國土安全考量下全面暫停放領。
內政部指出,已經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也會請各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推動放領工作。
公地放領的土地有哪些?
根據內政部規劃,本次預計納入放領的土地包含「國有平地耕地」及「國有養殖用地」2類,總計近2000公頃。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地放領?
此次欲申請放領土地的農民,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包含須在1976年以前,就已與政府訂約承租土地至今,且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即目前仍維持農地農用、承租者需為自耕農、不可有轉租的情形等。根據內政部初步盤點,全台共有4445位農民符合申請條件。
為什麼會有公地放領政策?
公地放領是我國為實現《憲法》第143條,「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而制定的土地政策,准許承租國有地的農民,可在符合條件後依規定申請,並在繳清放領地價後取得土地所有權。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資訊,公地放領是我國於1949年起實施的三大農地改革政策之一。
當時由於農村土地集中在少數地主手中,政府為解決地權分配不平均的問題,因此先推動「三七五減租」,逐步降低地主出租土地收益與投資買地意願,奠定其後「耕者有其田」政策基礎;此後實施的「公地放領」,則終止政府與承租農民的租佃關係,將土地所有權轉移至農民手中。
而在2008年停辦以前的公地放領政策,大致上可分為1976年前辦理的早期放領、1989年辦理的專案放領,以及1994年以後辦理之續辦放領等三個不同階段。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