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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檢察官台語問話 辯護律師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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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猶閣咧審理京華城案,有律師指出,頂禮拜審理京華城案的過程當中,檢察官用台語問話,煞予沈慶京的辯護律師批評講,台語違反《法院組織法》,應該愛講「國語」。有台語團體和律師開記者會表示,若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現此時的國語包括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等等;民團要求修法,共條文內底的「應用國語」改做「應用國家語言」。(新聞標題、導言及內文皆為台語文)

臺北地方法院猶閣咧審理京華城案,煞有律師指出頂禮拜,臺北地方法院審「京華城案」的勘驗程序,檢察官全程使用台語問話,煞予沈慶京的辯護律師,以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7條「應用國語」提出異議。律師認為沈慶京律師的訴求,已經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

非案件當事律師 黃帝穎:「(沈慶京)伊的辯護律師,欠缺法治上的常識,連檢察官使用台語,佇偵訊光碟內底出現台語,攏愛閣予人議論,講你違反法院組織法,完全無看著國家語言發展法,已經明文規定,你袂使歧視任何語言。」

台語政策推動聯盟拜三召開記者會,指出照目前的法院組織法,規定審判時應該使用的語言。雖然以前、佇1938年是規定應該用中國語言,1989年修訂做應該用國語,聯盟指出,這馬應該愛改做應該用國家語言才著,按呢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國家語言的定義,確保台語、客語、原住民語,和馬祖語等等的族群,受著公平對待。

台語路協會公關部部長 薛翰駿:「雖然這馬有人建議,你照講應該會當解說做國語;毋過就像律師所提出來講的,怹認為的國語就是華語。所以咱這改的訴求,其實嘛誠簡單,就是咱應該共國語,共正式改做國家語言。」

台語政策推動聯盟召集人 許慧盈:「佇彰化、雲林、嘉義,攏有超過講60%以上的人,怹是以台語來思考,伊愛去法院愛講話的時陣,你強迫伊講華語,伊是無法度完整來表達伊的感情。」

台語政策推動聯盟指出,目前臺灣猶有86%的台語人口,特別是中南部地區閣較普遍。聯盟主張佇司法現場,法院應該先調查當事人希望使用的語言,然後提供翻譯服務,予民眾會當用家己熟的語言、維護家己的權益。

記者 鄭亞宣 林郁凱 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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