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隆涉風電弊案被判3年半 雲林地院:符合減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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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的達德能源風電弊案今(25)日一審判決出爐,其中國民黨籍議員王又民被判刑9年6個月,但時任議長的同黨議員沈宗隆卻判3年6個月,引起外界討論。雲林地院回應,沈宗隆因為認罪態度良好等因素,符合減刑條例;面對判決結果,沈宗隆認為還算公道,王又民則表示遺憾但尊重。
2023年爆出的雲林達德能源弊案,歷經近30個審理庭期,25日一審判決出爐,其中收賄225萬的國民黨籍議員王又民依貪污罪判9年6個月;但時任議長的同黨議員沈宗隆,當年收賄2千萬卻判3年6個月,引發關注。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指出,「前議長沈宗隆他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它本身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罪名,不過最主要是它在偵查中跟審理中都坦承犯行,也繳回犯罪所得,那這本身就符合發動減刑的條款。」
地院解釋,沈宗隆符合減刑條例,王又民則因否認犯行且未達減刑條例,判9年6個月。兩人對判決結果反應大不同。
國民黨雲林縣議員(前議長)沈宗隆回應,「可能要跟律師再研討是否上訴,他判決的3年6個月,我認為這個刑度也不是很重。」
國民黨雲林縣議員王又民則說:「我們表示遺憾啦,然後我們也予以尊重,收到判決文之後,我們再來做所謂的上訴的準備。」
據了解,達德2019年起在雲林設風機發電,數度引發陳抗,導致建照及使用執照取得不順,達德董事長因此找上沈宗隆及王又民,請求協助向縣府取得許可公文。
事實上,這並非雲林首起綠能弊案,現任議長黃凱擔任議員時也涉收賄1480萬;台西、口湖、麥寮及二崙四鄉,也有5位鄉長、1位鄉代曾收賄或索賄,皆已起訴或判刑。
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為,中央應檢討綠能政策。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再生能源不只是讓金融機構也面臨到很多的困境,那甚至呢,太陽能業者又把躉購的電高價賣給我們台電公司,這樣的情況下是惡性循環。」
一審判決出爐也讓地方關切沈宗隆跟王又民去留,民政處表示,議員犯貪污罪要三審定讞才需解職,目前一審2人還可上訴,議員資格將不受影響。
蔡思培/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