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民眾若曾因有中國籍失台灣身分 申請回復須符合3條件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內政部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為領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如果要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該符合3項條件: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台灣整體利益;基於人道考量。另外陸委會表示,明(2026)年1月1日起,將常態化查核軍公教核心人員,是否在陸設籍及申請持有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的情況。

台灣人領取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內政部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未來這些被註銷身分的人,一旦想回復台灣身分,就要符合3條件,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台灣整體利益和基於人道考量。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台灣籍非常珍貴,如果你現在又要變回台灣人,就一定要有可昭公信的理由,我們現在就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

被註銷台灣身分的案例不少,例如在國際賽事高舉五星旗的跆拳道選手李東憲被查出有中國身分證;在中國任教的台籍教師張立齊也是因為申領中國定居證而被註銷台灣身分,當時張立齊還曾批評是「被迫害」。

台籍教師張立齊指出,「被非法行政濫權給迫害,我堅決的要反抗這些綠色恐怖。」

在野立委質疑,修正草案恐怕有違反憲法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因為現行回復台灣身分屬「原則許可,例外否准」,但修正草案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而引起討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如果去大陸取得大陸籍,你要回來台灣原則上是不可以,給 這句話就違憲。我愛遷徙去哪裡,我愛去哪裡就去哪裡,這憲法保障的。」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如果要讓申請入籍中國的人士能夠恢復台灣籍,也必然都要在法規的制度之下來進行。」

陸委會表示,2026年起軍公教核心人員要配合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不能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或不符任用的情況;如果不配合查核,將受不辦理銓審作業、不續聘等處置。受查核人員包含公職員、法官、部會首長等;而國營事業、公設財團法人等單位所屬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等,也有相關規定。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