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執行死刑規則》修法草率 法務部:未違反憲法判決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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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近期修定《執行死刑規則》,但被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質疑,修法程序有瑕疵,而且讓死刑的執行更加恣意,但法務部回應,是為了讓規定更明確、依法處理。
安靜舉牌、抗議修法,廢死聯盟、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聯合開記者會,不滿法務部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已經正式上路,控訴倉促草率修法,更批評新規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罔顧人權價值。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道,「這個《執行死刑規則》的修改,就是讓它變得更嚴謹,花了很多年的時間,但是修惡卻是一夕之間。」
從律師到學者,多名法界人士響應,累計至今超過百人連署,訴求法務部檢討、重新修改規則,就是擔心修法後,即使死刑犯們已經聲請再審、請求非常上訴,依舊有空窗期,面臨被執行。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表示,「現在一定要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然後一定要有停止死刑執行的裁定,才能夠做這個停止執行死刑,也就是說讓停止執行死刑變得比較困難。」
這次的最大改變在於修正前只要有提聲請,就會暫緩執行,如今,死囚的特別救濟必須有被獲准,才能不被執行。法務部回應,配合《憲法訴訟法》做的相關修正、明確法律構成要件。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既然憲法法庭已經做出死刑是附條件合憲的判決,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的角度,將依整個憲法判決的意旨內容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正,並不違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憲判字有關死刑合憲性的判決意旨。」
其實新規上路前,國內的36名死刑犯,早已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目前都還適用舊規,而最高檢正在進行相關審查,結果尚未出爐。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