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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剴剴條款加重兒虐刑責 勵馨指前端預防須同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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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加重兒虐刑責。民間護兒團體發出聯合聲明表示認同,勵馨基金會也說,這次修法展現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視,但前端預防機制必須同步落實。法界則分析,此次將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者,刑責提高到最重處死刑,恐怕有違法理。

保母姐妹劉彩萱與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一審被判有罪後,二審裁定繼續羈押;兒福聯盟陳姓社工當初負責個案訪視,同樣被檢方起訴後,日前再次出庭。

全案也引發各界關注兒虐問題,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

兒虐零容忍群組發言人瑄霓表示,「真的覺得是很振奮人心的一天,覺得很欣慰,剴剴可以安心地睡覺了。」

這次《刑法》修正一大重點就是,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刑期10年起跳,最重可處死刑。

面對修法,勵馨基金會表示,展現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視,但在刑罰之外,前端的預防機制必須同步落實,找出制度漏洞才能全面防範。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我們還有另外很重要一層,是要去檢視我們所有的防治系統,到底之前是哪裡出現了漏洞,對於會去施暴的這些人,反而我們要做的是能夠及時去辨識,或者是發現攔截。」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凌虐是故意,致死是過失,你把它等同於殺人罪的話,可能會有罪刑不相當的問題。」

兒虐的刑責加重,也有學者從法律面分析,凌虐幼童致死最重處死刑,恐怕有違法理,產生爭議,目前實務運作判死的門檻也高,只怕宣示大於實質意義,只見這次修法,在正式上路前已先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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