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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標章或驗證乳品才可標鮮乳 明年7/1起違者最高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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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喝到的鮮奶茶或是超商喝到的拿鐵,裡頭常常加的是業務專用乳或冰磚還原奶,但第一時間消費者很難查證喝下肚的是什麼。衛福部表示,即使是業務專用乳也得符合標示規定,如果名稱誇張或容易產生誤解,依《食安法》開罰4到400萬元。

市售乳飲品五花八門,包裝寫著「特級牛奶」、「職人鮮奶」,但裡頭是不是真的鮮乳,民眾光是分辨就一個頭兩個大。有立委指出,成本較低的業務專用乳或冰磚還原奶,常被用在超商拿鐵或手搖飲,裡頭可能添加奶粉或奶油等,消費者很難查證喝下肚的究竟是什麼。

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表示,「冰磚還原奶在國內好像洪水猛獸一樣,侵蝕到整個台灣乳品業界,也侵蝕到國內消費者,這些應該要告知而沒有告知的程序問題。」

畜產會驗證組組長林欽德則認為,「認明標章是一個最好的方式。」

業務專用乳在市面上流通,消費者雖然買不到但是卻喝得到。根據乳業協會統計,以冰磚還原奶為例,2014年國內進口量是1812公噸,但去(2024)年卻多達2萬6368噸,這也打擊國內本土酪農的生存。衛福部指出,即使是業務專用乳,也得符合《食安法》關於乳品標示的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說明,「如果不符合這個鮮乳品名標示規定,那以它去做其他的調製乳品,也不能以鮮奶為做品名,依照《食安法》規定,如果是屬於誇張易生誤解,是可以裁罰4到400萬。」

立委提出對包裝名稱的質疑,衛福部表示需要完整的包裝才能做評判,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從明(2026)年7月1日起,必須取得國家農業主管機關的鮮乳標章或者是農業驗證的乳品,才能夠稱為鮮乳;從後(2027)年7月1日開始,其他的加工乳品也必須一併修正品名,符合乳品標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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