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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分享墾丁撿梅花鹿落角 墾管處:在國家公園等地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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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梅花鹿近年因復育成功,族群不斷壯大,每年4至6月是台灣梅花鹿的落角期,形狀獨特的鹿角常吸引遊客來撿拾,將經驗分享在網路上。對此,墾管處特別公告提醒,在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撿拾或採集任何動植物,可依《國家公園法》裁罰3000元,呼籲遊客別再亂撿。

雄鹿以鹿角頂撞對方,每年4至6月是台灣梅花鹿的落角期。有情侶在社群平台分享,他們近期到屏東墾丁撿鹿角並帶回家的經驗,在網路引發爭議。

民眾柯小姐(非當事人)說道,「在threads上面有看見,可是那邊就屬於國家公園的,就不應該拿。」

草原中成群的梅花鹿,最吸睛的莫過於頭頂鹿角的雄鹿。實際在社群平台搜尋撿鹿角,也會發現許多分享撿鹿角經驗的文章,多數地點都在墾丁。發文者普遍認為鹿角是自然脫落物,撿回家應該不違法。

民眾陳先生(非當事人)提及,「畢竟是國家公園的,裡面的東西應該撿回來都是違法的。」

民眾陳先生(非當事人)表示,「鹿角掉在那裡,應該讓它就是可能通過一些別的生物的相對循環,讓它自然降解,這樣就好。」

墾管處提醒,在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撿拾或採集任何動植物,可依《國家公園法》裁罰3000元,將釐清發文者的撿拾地點,確認是否違法。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指出,「撿拾鹿角也涉及到生態保護區自然資源的維護,視同是一個採集的行為,須國家公園同意,違反的依《國家公園法》可以處以3000塊的罰款。」

墾丁梅花鹿因近年復育成功,族群持續壯大。墾管處強調,任何動植物遺骸都屬生態系統的一環,應留在原地、回歸塵土,提醒遊客到訪國家公園時,除了足跡跟回憶,不要留下或帶走任何物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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