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 洪男依殺人未遂判刑10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今(2024)年5月洪姓男子在台中捷運持刀隨機傷人,台中地方法院今(26)日上午一審宣判,洪姓男子10年徒刑,可上訴。洪男今年6月被檢方依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
台中捷運5月21日發生持刀隨機傷人事件,導致列車上2名乘客受傷,今(26)日上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洪姓男子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今年6月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起訴洪姓嫌犯,當時檢方表示,此案發生後引發大眾集體恐慌,對台灣社會產生的負面效應甚鉅,因此認定殺人未遂等犯行實屬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洪姓嫌犯目前羈押中,先前原本坦承犯下殺人未遂罪,後又改口是因民眾奪刀過程不小心劃傷對方。檢方認為,洪嫌在思慮周詳、反覆考量利弊得失的情形下,犯下隨機殺人犯行,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