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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砍人案二審宣判 洪男提和解獲改判9年9月

洪男犯下中捷砍人案,二審改判9年9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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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去(2024)年在中捷持刀隨機砍人造成2傷,一審原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今(23)日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洪男已和其中一名被害人達成調解,改判9年9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歲的洪姓男子去年5月21日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造成2人受傷。同年12月,一審依2件《刑法》殺人未遂罪及恐嚇危害公眾等3罪,合併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洪男律師主張其沒有殺人犯意,一審量刑過重,並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日二審改判9年9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表示,依洪男先前自白、所持兇器種類及鋒利程度、揮刀砍擊被害人身體上半身及頭部等重要部位、致使被害人受有重大傷勢等情狀,認定洪男確有殺人犯意,否認殺人的辯解不足採信。

合議庭也認為,洪男藉由在公眾場所殺害不特定民眾,使社會公眾心生畏懼,以達毀滅自我的犯罪動機、目的,且犯罪手段兇殘,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不過,合議庭考量洪男犯後對於客觀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表達懊悔,也已與殺人未遂罪的其中一名被害人許男達成調解,並力謀賠償被害人呂男,因此該罪從7年10月改判為7年6月,其餘2罪的刑度仍維持,合計刑期9年9個月。

台中地檢署於去年6月26日偵結起訴時指出,洪男犯案時思慮周詳,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還刻意挑選鄭捷案10周年動手,引發大眾集體恐慌,遂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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