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值班台遭撞死不屬「殉職」 因公死亡與殉職差異?

本(7)月13日,新北三重分局黃姓警員於凌晨巡邏時,遭對向涉嫌毒駕的車輛高速撞擊,不治身亡,一度傳出僅能呈報「因公死亡」,撫恤金不足百萬,新北市警察局澄清,黃姓警員遺孀可領的死亡慰問金為1200到1400萬元,加上警消安全基金、撫卹金、死亡給付等部分,粗估總額至少有2300萬元以上。
「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差異?
「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的法源分別來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因公死亡」主管機關為銓敘部,法源來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3條,公務人員因搶救災害、逮捕罪犯、戰爭有關任務或於辦公場所、公差公出途中死亡等5項情事死亡,都可認定為因公死亡。
撫恤金種類包含一次撫卹金、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會再依照年資、因公死亡事由有不同的金額、給予月數。
有鑑於警消工作的危險性,另訂由內政部主管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殉職事由則來自《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而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死亡。
殉職者的撫卹金基數,可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並比照戰地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若計算後的復恤金高於銓敘審定金額,需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之給。
慰問金方面,遺族會因死亡、因執行勤務致死亡、殉職等死亡事由,獲得300萬、600萬、1200至1400萬元等不同級距的死亡慰問金。
基隆員警遭撞身亡 遭要求改報「因公死亡」
今年2月基隆八堵分駐所遭車輛衝撞,導致當時在值班台值勤的蘇姓警員身亡,基隆市警局以「因公殉職」呈報,但遭警政署以條件不合駁回,要求改報「因公死亡」,兩者撫恤金額相差估計達726萬。
對此基隆市政府表達不滿,並表示若最終審議結果不符合基層員警期待,將不排除透過募款等各種形式,為蘇姓警員家屬爭取應有權益。
警政署則回應,目前該案仍在審查階段,已請基隆市警察局檢附佐證資料、補充說明,將儘速召開審議會議,協助蘇姓員警家屬爭取最優撫卹。
警權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我們希望除了補償差距不要太大之外,也不能只看到最極端的像是冒險犯難、殉職死亡,還要看到其他類型的工作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