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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兼還卡款?消保官:契約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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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眾幫朋友向台北銀行申請貸款作保,沒想到朋友不還錢時,銀行要求她負擔這筆貸款之外,還得清償債務人的信用卡欠款,不過台北市消保官今天明確表示,當初他所簽下的合約內容,違反公平原則。也呼籲民眾不要接受不合理的合約內容。 楊小姐的朋友向台北銀行申請50萬元的青年創業貸款,請她做保,結果朋友所積欠的12多萬元,不僅她得負責償還,卻連債務人欠下的20多萬元信用卡帳款,也一併要楊小姐償還。原因就是當初的保證書上,寫明保證人必須負擔債務人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債務,不過消保官認為這份契約已經違誠信與公平原則。 消保官也提醒在幫人作保之前,務必要求銀行給予契約審視期,看清楚保證書內容。張玉菁陳柏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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