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母涉虐待1歲囡仔致死 國民法官判9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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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有一个姓蔡的奶母,頂年底涉嫌虐待一个1歲外的查某囡仔,經過搶救24工猶是死亡。檢方共奶母起訴,經過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了後,今天(4/18)中晝一審宣判,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判姓蔡的奶母9年3個月。囡仔的爸母認為判傷輕,一定欲上訴。
想起女兒小桃子,李小姐忍不住痛哭失聲;2022年11月,當時才剛滿1歲的女童小桃子,被蔡姓保母虐待緊急送醫,經過搶救24天仍傷重不治,死因是「受虐性腦傷」,蔡姓保母被移送法辦。
18日中午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宣判,蔡姓保母處9年3個月有期徒刑,但小桃子爸媽認為是輕判,無法接受。
小桃子媽媽李小姐表示,「我們無法接受這樣子的刑度,所以我們一定會再上訴,雖然不知道上訴還能不能再加重這個刑度,但是我還是會努力為我的孩子爭取公道。」
小桃子的爸媽原本希望國民法官能判處無期徒刑,因為蔡姓保母在案發後把監視器畫面刪除,且從偵訊期間至今,都矢口否認虐童,完全沒有悔意。
他們認為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無法完全了解整個案件,才會做出輕判;台中地方法院則表示,國民法官已參酌相關條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本件國民法官法庭量刑的主要理由,是基於被告造成1歲孩童的死亡,犯罪行為惡性重大且犯後仍然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之心,另外參酌相關的科刑條件做出以上的判決。」
台中地院表示,9年3個月刑期是包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各判蔡姓保母3個月和9年徒刑,小桃子爸媽強調一定上訴,不希望這樣的保母再危害更多小孩。
張曼亭/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