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國民法官首案 酒駕肇逃致死判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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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首件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的案件,今(4)日下午宣判。22歲的高姓男子酒駕肇逃,導致陳姓男子死亡,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評議後,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轎車疾駛而過,撞上準備過馬路的行人,不但沒停車,追撞路邊小貨車後逃逸。
基隆中正路今(2023)年1月這起死亡車禍,是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首案,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一起審理。
由於被告準備庭時只承認肇事逃逸,否認檢方指控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有不少職業法官沒想到的發問。
基隆地院庭長、本案審判長王福康表示,「你喝酒之後臉會不會紅?多久以後?怎麼樣的情況下才會紅?那是因為以他的背景來講,他會知道說代謝的問題;也問比較尖銳的問題說,那你到底有沒有騙我們法院?」
王福康說,討論刑事責任以及刑度時,國民法官考量被害者家屬、被告何時出獄可賠償,以及被告年紀。
有關檢方出示死者屍體照片,引起檢辯爭執。王福康強調,檢方有先告知「刺激性證據」,國民法官心理未受影響。
王福康認為,「也許可以做為以後大家要提出刺激性的證據,要不要依照、要如何依照『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來做如何的處理討論。」
經合議庭評議,被告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有期徒刑7年;致人於死逃逸,有期徒刑4年。考量被告22歲年紀尚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而6位國民法官表示,首次參與沒造成心理壓力,日常有影響,但不是恐懼是興奮,鼓勵更多國民來參與。
陳宥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