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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郵差代簽法院送達書 偽造文書記申誡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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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員林詩穎服務處助理,近期幫鄰居簽名代收簡易庭開庭通知,結果發現鄰居根本不能代收開庭通知,郵局郵差偽造文書代簽法院送達書;宜蘭郵局表示,該郵差已經記申誡2次,會加強督導,要求同仁依投遞規定送信。

出示2張文書,1張是簽收單,1張是法院送達書,但上面的簽名雖是同1人,筆跡卻不一樣。宜蘭縣議員林詩穎服務處助理,近期幫鄰居簽名代收簡易庭開庭通知書,發現郵局郵差偽造文書,代簽法院送達書。

林詩穎服務處助理黃小姐指出,「隔壁鄰居拿了這張偽造文書過來,跟我說我就姓黃,所以就是我簽的,但是這個跟我的筆跡完全不一樣。」

這起案件是因為鄰居民事損害賠償敗訴,上訴指控未收到開庭通知書,質疑代收的黃小姐信件用丟,郵局稽查事後還要求黃小姐承認代收,且簽了送達書,到議員服務處咆哮,黃小姐則強調,代收信件有送達里長家門口,但根本沒簽過送達書。

宜蘭縣議員林詩穎認為,「郵局送法律文書這麼草率,我們真的不敢想像,未來被告跟訴訟當中的人,他們的權益如何被保障。」

經縣議員追查發現,依規定鄰居根本不能代收法律文書,且郵局給法院送達書上,助理的簽名還是被偽造的,上面甚至勾選助理是鄰居的同居人,實在太離譜,如果郵局送信都是這樣便宜行事,恐影響許多訴訟當事人的權益。

宜蘭郵局副局長歐鴻煊回應,「同仁確實在投遞方面有疏失,我在這邊跟當事人致歉,真的非常對不起。」

郵局承認疏失,送信的郵差沒有依規定按址投遞信件,還擅自代簽送達書,該郵差已記申誡2次,未來會加強督導,要求同仁依投遞規定送信。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表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送達,原則上包括對本人的送達,還有代理人、同居人的送達都可以。」

法院則表示,訴訟文書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代理人、同居人或是受僱人才可以代收;有律師則表示,如果非代理人、同居人或是受僱人代收,訴訟當事人可以抗辯送達不生效力,至於代簽送達書的郵差,恐涉及偽造文書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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