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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買賣明年起上路 每筆交易買方需付5%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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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025)年開始,國內進入排碳有價時代,排碳大戶需要繳交碳費,有參與過自願減量、先期專案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把自己減碳取得的碳權賣給有需要的事業單位。目前有3種交易方法,買方都需繳交5%手續費,環境部表示將來每1筆碳權都會有編碼,避免碳權被重複交易。

排碳大戶明年起要繳交碳費,而已經積極減碳的單位則可以賣碳權,8日下午環境部舉行草案公聽研商會,將來已經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自願減量專案等,握有減量額度的事業單位,可將碳權賣給有需要減碳的事業單位,交易以公噸為單位,每單位都有編碼。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會來落實追蹤,才不會變成有人可能謊稱有減量額度,甚至可能是一個減量額度多賣的情況發生。」

目前碳權可透過「定價交易」、「協議交易」與「拍賣」等3種方式來買賣,不過,事業在早年取得規範相對較寬鬆的「先期專案」減碳額度,也就是俗稱的「老碳」,只能透過「協議交易」。

不過不管哪一種方式,買方都應該要支付成交金額的5%作為手續費,有企業覺得仍然偏高。

廖偉翔立委國會辦公室主任丁旗源認為,「相信那個金額也不會小,我們當然希望說不要增加太多成本 ,因為我們非常擔心以後會造成綠色通膨。」

環團則希望訂出交易價格下上限,如果低於碳費,就怕會鼓勵排碳大戶買碳權來抵減,而不是繳碳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如果價格過低的話,可能企業會更偏好購買減量額度來抵銷碳費,這樣可能會減少之後收取碳費的減碳效益。」

環境部表示,在溫管法施行以前,企業早年取得的碳權若想拿來抵減碳費比例會降低,也就是同樣1公噸,要打好幾折才能抵。至於收買方5%手續費是否太高,環境部表示,排碳事業單位應為排碳付出成本,這是減碳責任、碳定價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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