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定《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刊登網路廣告需驗證減少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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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20多年沒修正的《電子簽章法》,政院拍板通過修正草案,除了要明訂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未來更研擬推動在網路平台刊登廣告必須驗證數位簽章,從源頭來減少假帳號或是網路詐騙廣告的比例。
翻看社群平台,除了親友資訊,也很常看見廣告,甚至詐騙訊息。不過類似的一頁式詐騙,未來可能有解方,政院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有機會進行跨平台聯防。
數位部長唐鳳說明,「以前是因為他只要有非常多的e-mail帳號,或什麼其他帳號,他就可以用來不斷上一樣的廣告,修法後我們下架之後就通報給大家,又需要數位簽章的話,那他總不可能一直找到全新的自然人,特別是在投資詐騙的態樣裡面,盡快去協調大家都要運用數位簽章,然後來進行源頭的管理。」
現行的《電子簽章法》上路超過20年沒修正,為了推動數位轉型,並因應數位時代的經濟及社會發展,這回修法重點,明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等同實體簽章;並明定數位簽章和電子簽章關係,而經過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數位簽章可以推定為本人親簽。
數位部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表示,「第三方而且是政府核可的憑證單位來做簽章的,只要有數位簽章我們就推定是本人親簽,舊的公告我們給它3年的緩衝期,新的一定要用法律來排除,不過司法的程序,這跟司法院有很多的討論,目前是先不適用。」
草案中也指出,在採用電子簽章前要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並刪除行政機關得以排除適用的現行條文,如果相關單位想排除適用,必須以法律排除;同時也增列主管機關許可的外國憑證機構,在具備安全條件相當的前提下,能有相關技術對接、和國際接軌。
相關草案將送立院審議,目標希望最快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程序。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