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獲利4百萬沒收不明現金 擴大利得沒收憲法法庭判合憲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高雄一對夫妻製造販售二級毒品獲利4百萬,被警方查獲時,住處又被搜到超過9千2百萬不明現金,除了犯罪所得被沒收,法院更依新制規定「擴大沒收」,紀姓妻子不服聲請釋憲,主張侵害財產權、禁止溯及既往等原則,但憲法法庭今(26)日判決合憲,聲請人律師則表示遺憾。
買來大量感冒藥,不是生病得吃藥,高雄一名紀姓女子和丈夫把藥品,提煉成二級毒品兜售,遭到判刑定讞、沒收犯罪所得4百萬元外,家中被搜出的9千多萬不明現金,也被依新制擴大沒收。
讓紀姓女子聲請釋憲,主張警方查獲當下新法未上路,不能溯及既往,這項「販毒擴大利得沒收」新制,更侵害財產權等保障,但憲法法庭26日判決合憲。
司法院大法官許宗力指出,「該不法財產秩序於該條規定施行後仍繼續存在,故系爭規定二屬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範,並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毒犯涉及製造販售,不僅犯罪所得歸國庫,新制更明定,要是行為人其他財務,也是用其他違法行為取得,就算跟涉案情節無關,仍可擴大沒收。
憲法法庭指出,新制追求公共利益,採取的手段和目的,有合理關聯性,符合比例原則,更有導正財產秩序效果,況且這項制度,不算刑罰範疇,未涉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原則。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認為,「調查性的權衡判斷到底他的調查程度,要到什麼情況才達到這個門檻,憲法法庭認為這個部分確實欠缺明確的標準,憲法法庭強調絕對不能以這個財產來源不明,被告又說不清楚,就認定這個就是違法行為所得。」
聲請人紀怡慧委任律師王志中說:「還是覺得很遺憾,他也沒有說賦予立法機關,要去定期的修改,法官未來在處理個案上面也不會受到拘束。」
過去不排除,法院僅憑行為人無法交代來源後,就直接擴大沒收,因此憲法法庭也條列多項指標,要法院認定犯罪所得以外財務,必須有高度可能性,與其他違法行為有關,但聲請人律師就質疑不透過修法,各審級法院未必會執行。
李怡慧/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