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機砸女大生補償180萬 法務部:不影響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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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一名政大女學生在新北市板橋捷運新埔站前等公車,遭高處墜落的冷氣機砸中身亡,在法務部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下,家屬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過新北地檢署審議後,全數出席委員決定,補償新台幣180萬元。
上個月底,一名政大女學生在新北市板橋路邊等公車,突然有冷氣從高樓掉落,遭砸中身亡,這起死亡事故經過新北地檢署29日開會審議後,決定補償死者家屬180萬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江祐丞表示,「因女大生確實是因為犯罪行為而死亡,我們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全數出席委員決定補償新台幣180萬元。」
無論台版柬埔寨案,或是台北市士林發生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死者家屬將獲得的補償金,都是180萬元。
金額會相同,是因為今年7月1日剛上路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定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死亡,只要家屬向地檢署提申請,遺屬補償金都是180萬。
不過,像是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命案,採舊法計算,就獲得超過200萬補償,也讓輿論對新法掀起質疑。
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補償金的性質是國家的責任,並不會再影響到他民事賠償的部分,而且拿到這個錢以後就不會再做其他的扣還。」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督導陳娟娟說,「舊法的話就是我們剛剛有提到,有時候東扣西扣,或者是整個這樣計算起來,反而金額是不會那麼多,如果和解了以後就不能申請了。」
雖然舊法金額累計最高達到210萬元,但還得扣除社會保險等等費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表示,實際領到的補償金,大多不會比新法多。
法務部也回應,新制改採「單筆定額給付制」,不會扣除任何費用,也不再由政府先墊款再向加害人追討,把補償金當作特殊社會福利補助,用國家的錢來給付。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