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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檢討霸凌持續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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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期蒐集意見,修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擬在校事會議將「師對生」與「生對生」的霸凌分軌處理。主秘廖興國今(18)日上午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前受訪指出,霸凌定義,就是所謂的「持續性」,也是研商重點。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上路3年,霸凌通報案連3年破千,但成案率卻不到1成。

有學者指出,師對生、生對生霸凌,容易被以不當管教、校園暴力結案,衍生黑數,霸凌「持續性」定義需要檢討。對此,地方教育局長也認為有必要。

嘉義市教育處處長林立生指出,「其實有時候學校判斷,有的時候是孩子的嬉鬧,但或許家長端不認為這個是屬於嬉鬧的作為,所以我覺得各方面都必須要再重新界定。」

霸凌定義要重新釐清,防制準則需與時俱進。教育部主秘廖興國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前受訪指出,今(2023)年4月起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修正重點,霸凌定義就是其一,而外聘委員也研擬建立人才庫。

廖興國表示,「霸凌這個部分,我們會做更好的定義,要讓學校在操作上面,能夠更明確來做處理。依照幾個議題專長的部分,我們會成立人才庫來做一些處理。」

檢視「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是否分軌運作,以因應差異。教育部表示,近期完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後,將召開公聽會,最快8月進行法規預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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