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巴比妥等複方藥納第四級管制藥品 查獲3家次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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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福部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另公布今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情形,截至6月29日,查獲3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之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
行政院因應新北市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成立專案小組,今(3)日上午召開第三次會議。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衛福部為加強管理,已於6月27日召開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
針對管制藥品與一般藥品差異,衛福部曾說明,管制藥品為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並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級數愈低者表示成癮性及濫用性等較高。
衛福部強調,未來公告後使用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行政院也提醒,機構業者若欲使用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必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而為確保管制藥品合規使用,衛福部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會對業者及機構之管制藥品進行實地稽核,在今年統計6823家次中,共查獲168家違規,其中165家次為登記購買來源錯誤等行政疏失。另有3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之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行政院表示,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進行裁處。
卓冠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