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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妥、苯二氮平複方藥 納第4級管制最快10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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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雖然複驗結果巴比妥等管制藥品均未檢出,但食藥署為強化管理,6月底召開專家會議,決議比照先進國家,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後續將依法辦理預告60天,最快今(2023)年10月公告上路。

因應新北市某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衛福部6月底召開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未來使用這類藥品的機構業者,必須定期向食藥署申報。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業者包括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依規定每月20日前要就它前一個月的簿冊登載情形,到我們網站上系統進行通報。」

食藥署表示,目前巴比妥類藥品共有9張許可證,其中6張有使用生產,包括腸胃、氣管及癲癇等用藥。未來新制上路後,若沒有設置簿冊登載藥品每日使用結存情形,甚至涉及醫療不當使用,最高可開罰30萬元。

陳惠芳指出,「沒有定期的申報,依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是罰3萬到15萬元;沒有設置這個簿冊登載的話,罰6萬到30萬元。」

食藥署強調,巴比妥相關納管及查核辦法,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預告期60天內將蒐集各界意見,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最快今年10月可正式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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