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公司勝訴 被告需賠22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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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一起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訴訟案在4號進行宣判,一名單親媽媽,因為透過網路下載和分享歌曲檔案,被法院裁定有罪,必須賠償唱片公司22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7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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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六大唱片公司,從2003年開始,陸續控告在網路上分享音樂檔案的2萬6千名網友,侵犯著作權,住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單親媽媽傑美湯姆斯,因為不願跟其他人一樣,和解賠錢了事,雙方告上法院,根據唱片公司提出的證據,陪審團裁定傑美是蓄意侵權,每首歌得賠償9250美元,總共要賠償24首。唱片公司表示,他們在傑美的資料夾找到1702首歌曲檔案,如果全罰,將超過數百萬美元。但他們只是想透過這個案例,讓大家了解上傳跟下載音樂是不對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