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眾生活脫節 法官判決惹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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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日前發生一起襲胸案,法官認為嫌犯只有觸摸十秒鐘、所以判他無罪,而過去、也曾經有強吻女性,法官卻說是國際禮儀、也判無罪,這些案例讓很多民眾不以為然。司改團體認為,法官好像已經和民眾生活脫節。
十秒鐘的襲胸事件,承審法官卻以不具強制性,判決無罪,法界人士認為,這個判例,完全反映法官判決與民眾生活有很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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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發生在超商的案例。一位男子強吻女店員,法官認為符合國際禮儀,因此也判決無罪,這不但突顯法官判決太拘泥法條理論,更凸顯法官的論述表達能力,無法讓民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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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入法院當法官,只要大學畢業,修讀過相關學分,就可以參加考試,順利的話,20幾歲就能坐在法官席判人生死,但這可能也限制了法官判決時的思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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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的判決讓民眾不以為然的時候,法界人士認為,這並非法官的法學素養不足,而是忽略了生命的溫度與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