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複製他案判決書致誤判 今遭彈劾
陳佳鑫 張梓嘉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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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橋頭地方法院的張俊文法官,以複製他案書類方式,導致歐姓酒駕被告遭誤判,雖然全案經過非常上訴之後已經撤銷、改判,而且張俊文也退休轉任律師,但監察院認為是重大過失,嚴重侵害人民權益,今天通過彈劾。這也是立法院在6月底完成《法官法》修正、設置「雙軌制」之後的第一例案件。
橋頭地檢署去年就歐姓被告的酒駕案,向橋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當時還任職橋頭地院的張俊文,以複製他案書類的方式,導致簡易判決書「張冠李戴」,歐姓酒駕被告遭到誤判,成了法界俗稱的「AB判決」。監委認為,簡易法庭法官審判獨立,自我校對更應該謹慎,上午通過彈劾案。
「他是真的犯了一個重大失誤,這個的確是一個很離譜,我想對於民眾對於司法信賴是很糟糕,是說收到一個判決書,這個內容完全跟他無關,他也不曉得如何上訴,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就導致這個案子確定。」監委高涌誠說。
由於法官法6月修正前,法官如果有重大違失,先經過法官評審委員會評鑑,再送監察院,彈劾後送公懲會職務法庭;修正後,變成雙軌制,司法官有違失,法官評鑑委員會可以跳過監院,直接送職務法庭,本案成為雙軌制上路後的首例。因為張俊文已經退休,送公懲會後,監委認為,最可能受到的懲處是罰款,最多開罰1年薪水。
高涌誠表示,「這個罰款就是說,他要對於他的違失其實是要負責的啦,我覺得我們這個案子最重要彰顯意義在這裡。」
對於彈劾,橋頭地院回應,已經加強內部管控機制,向法官宣導,製作判決要謹慎外,也要求相關人確實進行判決校對的工作,不要再發生相同的錯誤。
橋頭地院發言人黃宇揚表示,「去年年底的時候召開法官職務評鑑委員會,評定不良好,同時我們把他送到自律委員會去審議,自律委員會也將張法官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
而張俊文去年10月退休後,目前轉任律師,歐姓被告的案子經過非常上訴後,已經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