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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滯留中國拒返台當兵 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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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杜姓男子3年前當兵1個月後驗退,在等待複檢期間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人到了中國不回來,但觀光名義申請最多只能延期4個月,他又以新冠肺炎不可抗的事由申請展延,每次2個月時間,多次申請到2021年4月後沒再申請,也沒有返台服役,遭法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新兵入伍前高雄市兵役處人員量體溫,再集合搭遊覽車前往營區。高雄一年約1萬多名役男入伍,平均會有30到40人應入伍而未到,一名家住前鎮的杜姓男子也因為相同情況被判刑。

2020年時他入伍1個月被驗退,等待複檢期間以觀光名義申請前往中國,公所核准4個月後期滿未返台,再以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展延,每次2個月,直到2021年4月沒再申請展延,公所發函要他返國,催告期滿後還是滯留中國。

高市前鎮區公所主秘陳秋霞指出,「我們就是根據驗退後,每個月要通知他去做治療,到最後他就以短期觀光的理由,又回到大陸去。」

高市兵役處副處長蘇平福指出,「他沒有來申請短期出境的方式,而且我們也在把他徵除的過程之中,申請一個複檢的方式他也未到,這時候我們在區公所的同仁就覺得這個役男可能有妨害兵役的嫌疑。」

公所表示,家人說男子自稱不習慣軍中生活,也在中國找到工作,不願回台灣,法院認定男子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天1千元。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提及,「被告犯行明確,審酌被告明知服兵役為國民應盡義務,竟屆期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並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

市府強調男子已遭通緝,如有返台將會依法處理,即使可易科罰金後續還是會持續發布徵集令要男子服兵役,直到37歲除役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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