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16歲青年?納管新聞媒體? 《全動法》爭議一次看

《全動法》為何修法?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於2001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並在2014年及2019年修正。
戰爭分為平時的動員準備階段,以及戰時的動員實施階段。此次修正草案為達成兩階段任務目的,除將名稱修正為《全民防衛動員法》外,亦增訂動員實施階段任務,及訊息傳播、金融外匯、資通訊等動員準備方案。
草案引發哪些爭議?
一、16歲以上學生動員造冊?
草案第9條,將原「精神動員準備方案」,修正為「教育動員準備方案」;同時保留第15條(草案第16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進行規劃,以確保所需人力。
此外,教育部近期與各縣市教育局討論,積極準備先前已制定的「青年服勤動員計畫」,將16歲以上學生不分男女,造冊至全民防衛動員資訊整合系統。根據計畫,學生將組成學校青年協勤大隊和青年防護團,戰爭時可能投入城鄉戰。

對此,有教師團體與家長擔憂造成恐慌。全中教秘書長許麗吉指出,國防教育原本就是必修課程,先前也有教官退出校園的議題,他質疑,「為什麼現在這個時刻,我們需要去做這樣的一個預備?是兵力不足還是其他的問題?」
不過,國防院國安所長沈明室認為,青年動員應是支援災防及民防等工作,並非將學生送至戰場。
國防部回應,現行條文第13條即規定,各機關可針對可動員的人力、物力、設施等,進行調查、規劃與演習,確保戰爭時期有效抵禦外敵。但僅適用於動員時期,不會影響到民眾平常的自由和權益。
教育部也表示,《民防法》第5條規定,高中以上平時就需編組防護團,協助救護、消防等任務。因此,16歲以上學生參與服勤計畫,並無參戰的疑慮。
二、箝制新聞與言論自由?
草案增訂的第15條規範,動員準備時期,主管機關將對新聞媒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第33條則規定,動員實施時期對媒體進行管制。
新增的第61條也規範,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用網路傳播將加重刑至二分之一。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指出,此條文有如先前撤回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哪些言論屬不實訊息與不當內容,恐怕都由民進黨說了算。藍委江啟臣也質疑,全數納管新聞媒體,是否符合憲政制度中的比例原則?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則批評,法案促使政府無須經過授權,便可以調查、蒐集媒體相關資料,屬空白授權,呼籲全民皆應該反對。

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聲明澄清,此項修法與《中介法》草案無關,所謂管制媒體的指控也並非事實,重點在於確保戰時正確訊息的傳遞,避免錯假訊息擾亂民心。
據《中央社》報導,軍方人員說明,媒體管制只存在於動員實施時期。進入該階段須由總統下達緊急命令,且發布後一個月內須提交立法院追認,若立院不同意則失效。
軍方人員進一步解釋,《全動法》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是為在動員準備時期調查媒體能量。媒體記者若尚未達除役年限,戰時可能被徵召從事政戰新聞等工作;若已除役,則研擬其他任務。
學者蘇紫雲則舉例說明,並非僅台灣採取戰時媒體管制措施。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但實務上又區分平時與戰時;英國《通訊傳播法》賦予數位及媒體大臣,在必要時管控媒體;瑞士《通訊法》同樣規定,國家發生緊急危難時,武裝部隊可以徵用媒體頻道與通訊。
修法進度如何?
國防部公告,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在修法公布隔日起14日內反映,即至3月7日截止;並表示蒐整意見後,尚須跨部會協調獲共識,再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無一定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