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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蘋果新聞網》今年6月在官網宣布完成交接,新東家被證實是新加坡的企業家潘杰賢。現在傳出《蘋果新聞網》將會在8月31日熄燈,更在24日發布聲明,離職員工個資會依法封存5至7年,至於新聞和素材等資料將會封存處理。但民間團體有疑慮,質疑封存不等於銷毀。文化部今(25)日則發布新聞稿表示,未經合法授權,個資不得移轉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原蘋果日報資料庫。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懷疑,「可能交給香港法院證明某人的國安犯罪,(或者是)根據這個資料來牟利。這符合當初的蒐集目的嗎?」

擔心《蘋果新聞網》在結束營業之後,員工和會員個資,還有多年以來的新聞素材,可能會引發不當牟利或是國安疑慮,經民連再次召開記者會發聲。

賴中強指出,「(先前)香港警方搜索蘋果日報大樓所取得的資料,證明了匿名投稿的人的本人,被按國安犯罪(處理)。這不是懷疑,這是現實已經發生的血淋淋的例子。」

引用香港《蘋果日報》的經驗,經民連認為,台灣《蘋果新聞網》必須以此為鑑。在2003年創立的台灣《蘋果日報》去年5月停刊,並以《蘋果新聞網》為主要的媒體呈現,今年6月完成交接,外傳《蘋果新聞網》將在8月31日熄燈。

雖然24日發布聲明,離職員工個資會依法封存5到7年,新聞和素材等資料也將封存處理,但到底要如何封存,讓民團憂心忡忡,要求文化部介入。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憂心,「有各行各業的、公開的不公開的資料,如果這些資料流到中共或是港府手中,他們到底會怎麼使用?封存是什麼意思?蘋果日報你要講清楚。我們認為文化部應該依照個資法第22條,前往蘋果日報辦公室以及電腦機房,檢查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文化部說明,員工、會員資料,還有新聞、未公開的素材、爆料資訊等內容,只要能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都屬於個資保護範圍。成立新平台或以其他方式轉換實際經營者,如果不符合個資法規,就不得使用原本的《蘋果日報》資料庫。並要求台灣《蘋果日報》訂定具體的個資安全維護計畫,以及業務終止後的處理方式,10天之內函送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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