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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改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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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農田水利會在2020年,因《農田水利法》通過,改制為公務機關,引發多位在野黨立委質疑部分條文違憲,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今(12)日判決,《農田水利法》合憲;不過聲請人代表律師蘇煥智擔憂,判決將影響嘉南、雲林等3個農田水利會,拒收歸國有的行政訴訟案。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人親自揭牌,原為公法人的農田水利會因農田水利法通過,2020年正式改制成公務機關農田水利署,連帶各會財產也收歸國有,引發反對者批評違憲、奪財,38位在野黨立委也針對《農田水利法》聲請解釋,憲法法庭12日下午判決合憲。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表示,「農田水利的組織,究竟要採行為公法人,或者是國家的機關之一環,這純粹是一個政策選擇考量的問題,並不涉及違憲與否之。」

憲法法庭認為,農水法制定準則及相關條文,是為確保農業永續及穩定灌溉用水等,沒有侵害人民結社自由或財產權等問題。農委會對此表示,會持續堅持農業改革,而聲請人代表律師則抨擊,法官思維過時、只是政府打手。

聲請人代表律師蘇煥智認為,「他們這個思維,我覺得是停留在二次大戰的納粹時代的這種法律思維,是公然牴觸《土地法》第4條,這些大法官就是當作政府的打手啦。」

像是雲林這塊地,業者10多年前購買後,發現土地上有雲林農田水利會既成水利設施,過去一直被無償使用,水利會不願拆除還地,他因此對水利會提告、要爭回使用權,現在可依判決要求徵收或補償。

信大多媒體負責人李克昌表示,「釋憲出來說合法,就是水利可以用,我們才有辦法找原來的地主討,因為我們錢已經付給他了。」

有人解套,但像是嘉南、雲林及彰化等3個水利會,因拒絕收歸國有提起行政訴訟,恐怕就會受這次判決影響。對此水利會代表律師表示將會邀集成員,商議後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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