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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準備金不足挨罰聲請釋憲 法庭指可保勞權判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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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產業者因為勞退舊制,員工多年前勞退準備金缺少4300多萬,被勞動局開罰9萬元,業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勞基法》關於準備金制度,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平等權等,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7)日認定,相關規定能保障勞工權益,有即時預防等理由,宣布合憲。

這間傳產公司,曾因沒補齊勞工退休準備金,4度遭台北市勞動局開罰。

攤開裁罰紀錄都是違反《勞基法》56條第2項規定,光2016年勞退準備金就少了4300多萬,沒有限期補足,挨罰9萬元。業者提起行政訴訟,有法官審理後裁定停止訴訟流程,聲請釋憲。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表示,「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勞基法》這項規定,要雇主每年底檢視未來一年多少員工能退休,預估退休金數額,在隔年3月底前一次補齊提撥專戶。法官認為,侵害憲法財產權、比例原則等保障,但憲法法庭27日判決合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指出,「系爭規定的立法目的,如果是為了追求正當的公共利益,而且所採取的手段跟正當的目的之間,具有合理的關聯性,就認為與憲法的比例原則並沒有違背。」

判決合憲理由,憲法法庭指出,既能保護勞工權益,避免企業出現突發財務問題,也能預警雇主,有即時預防效益。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認為,「勞動部的立場還是繼續保障勞工的權益嘛,所以未來針對這一類法律的執行上,還是會繼續持續宣導,加強執行。」

只要事業單位有勞退舊制員工,就得檢視準備金有沒有差額,這回判合憲,也是4位新任大法官就任後的第1件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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